內部人禁止內線交易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每半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線交易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到職後1個月內適時提供教育宣導。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並於財務報告公告之30日/15日前通知董事及內部人遵循相關規範。
本公司於112年度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教育宣導,合計1,252小時,課程內容包括:重大資訊涵蓋範圍、保密防火牆作業、外部機構或人員保密作業、揭露之原則、發言人制度之落實、資訊揭露之紀錄、對媒體不實報導之回應、異常情形之報告、違規處理內控機制等。113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
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十七條(組織與責任)規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人資行政處及財會處,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由集團營運處負責監督執行。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113/12/20)。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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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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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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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建立及健全發展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公司治理單位負責檢視法令變動以即時因應變更,並定期檢視權責單位推行情形,以確保誠信與道德政策與措施符合法規及營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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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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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舉報處理準則」、及「工作守則」等辦法,以防範發生不誠信行為;並將誠信風險納入年度風險評估項目,辨識與評估可能的風險來源及其風險程度,以因應調整不當行為之防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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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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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會計制度、核決權限辦法及職務代理作業等管理辦法,透過流程規劃分權、分責或權限控管對日常交易進行必要管理;另透過內部稽核與外部稽核(如會計師、電腦審計單位等)定期執行相關權責分工與作業執行層面之稽核,確保組織內外部制衡監督機制之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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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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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報到訓練時均完整說明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工作守則,包括誠信道德之遵循。公司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全體員工內部教育訓練,宣導誠信經營之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113年執行狀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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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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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舉報處理準則」,由人資及稽核單位負責受理舉報事宜:並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揭示舉報信箱及專線,提供內部或外部利害關係人(如:員工、供應商及客戶等)需要時檢具事證具名舉報投訴違反誠信與道德之行為。本年度截至目前為止,稽核室尚未接獲內、外部的檢舉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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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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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內部稽核與外部稽核(如會計師、電腦審計單位等)定期執行相關權責分工與作業執行層面之稽核,確保組織內外部制衡監督機制之有效運作,並在定期與管理階層或董事會議時溝通回報及其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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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評 估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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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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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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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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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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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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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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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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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程序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由董事會層級之「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公司治理與績效」工作小組,負責推動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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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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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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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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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除宣導誠信經營理念之外,並透過內部稽核單位查核機制及公司申訴機制,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營業活動;亦訂定相關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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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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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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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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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舉報處理準則」、「工作守則」等辦法定期檢討修正;辦法中明訂全體員工不得收受回扣,避免員工因個人利益而犧牲公司權益,且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制度遵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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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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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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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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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往來對象建立商業關係前將先行評估該往來對象之合法性、以及是否曾有不誠信行為之記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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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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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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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已設置董事會層級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下設「公司治理與績效」工作小組,負責推動本公司集團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最近已於112/11/03及113/03/08向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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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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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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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工作規則」明訂利益衝突之避免及利益迴避程序及作法,員工不得收受回扣,避免員工因個人利益而犧牲公司權益。如發現有違反規定時,得向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經理人、人資及稽核單位、直屬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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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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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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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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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制度遵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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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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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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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舉辦誠信經營之內部教育訓練,並視實際需求安排外部教育訓練。管理階層亦每年至少兩次於公司內部網站宣導如何防範不誠信行為及禁止內線交易,希望建立全體員工一致信念,並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以落實誠信經營。
本公司於112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包含誠信經營法規遵循、反貪腐、反賄賂道德規範、公司治理法規、資訊安全、勞動管理法規、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知識等相關課程,合計5,540小時,每名員工接受訓練平均13.4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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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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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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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有「舉報處理準則」,由人資及稽核單位負責受理舉報事宜:並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揭示舉報信箱及專線,提供內部或外部利害關係人(如:員工、供應商及客戶等)需要時檢具事證具名舉報投訴違反誠信與道德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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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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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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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舉報處理準則」中所訂受理程序及及保密機制如下:
1.受理: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1) 檢舉人應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可聯絡方式(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2)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2.調查:
舉報案件經人資與稽核單位受理後,由董事長指派專案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專案調查人員隨即積極依受理內容展開相關事實之查證,並依舉辦內容洽請法務或其它部門配合案件調查,不得隱匿。舉報案件之查證,依案情需要以電話、書面或面談方式為之,查證過程及內容並應作成紀錄完整留存。 3.調查報告與結果處理:
(1)調查案件立案後,應定期將調查進度呈報予董事長,跟催處理期限。
(2)專案調查人員應將舉報案件之調查結果直接向董事長報告,專案調查人員若發現舉報案件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3)調查結果若確有違反誠信與道德之行為者或相關法令者,應立即要求被舉報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由本公司依據相關規範懲戒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對於舉報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4)專案調查人員應將舉報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4.保密機制
對於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及調查紀錄等檔案資料應予以加密保護,僅開放專案調查具存取權限,且不得擅自洩漏、揭露或公開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予非必要之第三人;若有檔案傳輸之必要時,應予加密後為之。 |
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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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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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公司「舉報處理準則」,對於舉報人身份及舉報內容,本公司將給予保密及保護,參與舉報案件調查之人員亦不得擅自洩漏、揭露或公開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予非必要之第三人,並採取有效適當之保護措施,以免舉報人遭受不公平對待、報復或威脅。112年度本公司並無發生舉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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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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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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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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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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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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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及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並持續依據主管機關更新規範修正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二)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三)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明訂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不得向知悉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並強化內線交易之防範。
(四)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違反相關守則及行為指南規定之情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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